一、中介机构类型:
本所根据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的范围,分推荐商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和综合机构。
1、推荐商机构,可从事推荐挂牌、定向增资、股份报价、代理买卖、投资咨询等业务。
2、专业服务商机构,可从事法律、审计、验资、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
3、综合机构,可从事定向增资、股份报价、债券承销、代理买卖、投资咨询、自营投资等业务。
二、中介机构基本条件
申请成为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
2、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收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
3、认可并遵照执行本所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接受本所的持续监督及管理;
4、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推荐商机构申请条件
申请成为推荐商机构的,除应具备中介机构申请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为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或经本所认定的投资机构等,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条件;
2、具备证券、会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具有开展公司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4、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激励考核机制;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6、熟悉本所的有关制度及相关业务规则;
7、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专业服务机构申请条件
专业服务机构机构,除需符合中介机构基本条件外,还应为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或其他咨询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