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挂牌公司、持续督导机构:
为促进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创富板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推荐机构督导作用,保护合格投资者权益,妥善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年报”)披露工作,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2月修订版)》(桂股交发〔2020〕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公司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本次年报。
二、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挂牌的公司,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
挂牌公司预计不能在2020年6月30日前披露本次年报的,应在2020年6月20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就不能按期披露年报的原因、解决方案及承诺披露期限等事项发布公告。
三、为进一步提高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质量,持续督导机构应当对挂牌公司本次年报切实履行辅导和事前审查职责。
持续督导机构应当安排专项督导人员,辅导挂牌公司编写年度报告,在披露前进行审慎审核,对已披露的文件进行事后核对;对于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误、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应督促挂牌公司及时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
四、挂牌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编制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报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所信息披露平台提交以下电子文件,并向本所报送与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文件:
(一)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PDF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
(二)董事会决议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如有)。
五、未尽事宜,请联系本所经营管理部,联系人:袁晓旭,联系电话:0771-5573385。
特此通知。
附件1:桂股交发〔2020〕17号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2月修订版)》和挂牌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pdf
附件2:挂牌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模板(2020年2月修订版).docx
桂股交发〔2020〕46号-关于做好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pdf
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
2020年6月4日